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简称,体协杯大学生联赛
1.2014广东省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有多少个学校van家
2.我们是厦门的民办大专院校要怎么报名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和大五联赛
3.听说大学足球队可以直接参加中乙联赛,是这样吗?
4.大学生校园的活动有哪些
5.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6.三峡大学足球队的球队战绩
7.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附件1
共分为四个阶段:预选赛,分区赛,十六强赛和四强赛
(一)基层预赛:(比赛地点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每年9—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所在地各高校组队进行预赛,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比赛办法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大体协、CUBA联赛组委会分会领导下的CUBA联赛预赛承办单位领导小组确定。基层预赛必须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主客场制。
(二)分区赛:
承办单位(比赛地点)由参赛的会员院校提前一年申办,经CUBA组委会评议后选定。
基本上按照地域关系,全国共分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个赛区。
东南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海南;
西南区∶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西藏、澳门;
西北区∶山西、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河南;
东北区∶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香港。
东南区:翌年3月中旬——3月下旬;
西南区:3月下旬——4月上旬;
西北区:4月上旬——4月中旬;
东北区:4月中旬——4月下旬。
(三)十六强赛:
男子十六强赛承办单位(比赛地点):分区赛承办院校。
女子十六强赛承办单位(比赛地点):分区赛承办院校。
十六强赛时间:5月中下旬。
(四)四强赛:
承办单位:会员院校申请。
四强赛时间:6月中旬。
(五)冠军挑战赛:
承办单位(比赛地点):符合条件的参赛院校。
比赛时间:每年9月——11月。
注:每届联赛分区赛、十六强赛及四强赛的比赛日程以CUBA联赛组委会的比赛通知为准。分区有16支男篮和12支女篮参赛队伍,共计112支球队得以从预选赛中晋级。
2014广东省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有多少个学校van家
2023大学生全国赛赛程如下:
2023年7月29日淘汰赛,13:00浙江大学VS宁波大学,15:30西安交大VS北京大学,18:00广东工大VS太原理工,20:30清华大学VS重庆文理。2023年7月30日排位赛513:002负VS3负,排位赛615:301负VS4负,半决赛718:002胜VS3胜,半决赛820:301胜VS4胜。7月31日排位赛910:005负VS6负,排位赛1013:005胜VS6胜,季军赛1116:307负VS8负,总决赛1219:307胜VS8胜。
第24届中国大学生篮球─级联赛男子全国总决赛分3天(7月29~31日)举行,每日4场比赛,包含淘汰赛/半决赛/季军赛/总决赛(均采用单败淘汰制),同时也将进行败者组排名赛,最终决出本赛季第1-8名球队。
CUBA分区赛的赛程规则
采用的是赛会制,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主客场制。CUBA分区赛的赛程规则共分为四个阶段:预选赛,分区赛,十六强赛和四强赛。
基层预赛:每年9—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所在地各高校组队进行预赛,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比赛办法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大体协。
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主客场制,CUBA联赛组委会分会领导下的CUBA联赛预赛承办单位领导小组确定。基层预赛必须以学校为单位进行。
我们是厦门的民办大专院校要怎么报名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和大五联赛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乒乓球协会
四、参赛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会员单位。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5月28日至6月1日在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西区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分组及开设项目:
(一)分组: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
(二)项目:男子、女子单打、双打及团体赛。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资格
1.
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
尚未注册的运动员务必在4月29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注册卡有效期到期的运动员在注册时间截止前办理年度确认,遗失注册卡的运动员按要求在报名截止前递交补制注册卡申请。
3. 参赛运动员为198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4.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3年测试数据(2014年入学及体育专业学生除外)。
6. 本科生最多可参加4届所属组别比赛,研究生最多可参加3届所属组别比赛。
(二)各组别条件
1. 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总分中加20分(2014年加5分的广东籍考生)的体育尖子考生,并加分后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上正式录取的学生。
(4)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免保送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4年以前在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二B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在入学前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
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2. 乙组
(1)乙A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
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本、专科学生。
(2)乙B组
① 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
② 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 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和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免保送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 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
⑤ 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8至28周岁。
(3)凡入学前、后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乙组的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
乒乓球: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3. 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一)”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
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比赛:不允许符合甲组(乙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乙组(甲组)的比赛,不允许符合甲、乙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丙组的比赛,不允许符合乙A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报名参加乙B组的比赛,反之亦然。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报名规定:
1. 各高校各组别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子、女子运动员各5人。
2. 各组别男、女子单打各限报2人;男、女子双打各限报2对;男子、女子团体赛参赛队员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3. 报名人(对、队)数不足3人(对、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4.报名要求按本队运动员的实力排名序号填报。
5. 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如有报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主办单位有权删去不符合的项目、运动员。
(二)报名办法:
1.报名表统一使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下载的报名表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号码和运动员所在专业。
3.各单位请于5月14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及传真到省学体艺联,邮箱地址:baoming020@163.com(邮件命名:×××学校大学生乒乓球赛报名表(甲组/乙组/丙组);传真:020-37652709(传真后致电87653952予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九、竞赛办法(拟定)及相关规定
(一)单项、团体赛第一阶段各场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制,第二阶段五局三胜制。
(二)单项、团体赛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决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及附加赛的办法决出1至8名。若少于8人(对、队)参赛,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团体赛的出场顺序为:A-X,B-Y,B/C-X/Z,A-Y,C-Z。
(三)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和国际乒乓球联合会的有关最新规定。
(四)本次赛事对球拍的胶水使用不作限定。
十、比赛服装及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各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且符合规则要求的比赛服装,且颜色不能穿着与比赛用球(白色)近似;双打及团体赛出场运动员服装必须一致,参赛队伍比赛服装如印制广告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刷。
(二)比赛用球:双鱼牌三星白色乒乓球(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对、队)则按实际参赛人(对、队)数全部录取。
(二)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团体赛按相应名次得分加倍计分。
(三)设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以其男、女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计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对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二、经费
(一)各单位在报到时缴纳报名费(标准:500元/组)、裁判费(标准:1000元/组)和注册费(含首次注册、年度确认和补制卡,标准:20元/人/年)。
(二)运动队食宿、交通等自行解决,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请于报名后查看体卫艺处网站“学校体育竞赛专栏”公告),各参赛队伍派代表参加。抽签结果将在体卫艺处网站公布。
(二)联席会议:将于赛前一天16:00在赛区召开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四、报到事宜
(一)具体报到事宜等信息,请于赛前一周登陆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查看“学校体育竞赛专栏”栏目。
(二)所有运动队都必须在报到当天下午13:30—15:30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事宜,领取运动员注册卡、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三)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上交的单位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体卫艺处网站下载。
十五、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注册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相互查看,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报名结束3天后,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7天,请各队伍核对和相互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书面材料,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如属实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奖名次不变。
十六、报名后,如参赛单位需要退出比赛的,务必在赛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如无申请而直接退赛的,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十七、保险:参加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十八、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进行检录。
十九、比赛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广东省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积分办法》。
二十、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一、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如竞赛分组表、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2014年广东省大学生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于2014年5月28日在华南理工大学体育馆拉开帷幕。经过三天奋力拼搏,先后战胜肇庆医专、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学院乒乓球队员欧阳玮浩荣获2014年广东省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丙组男子单打第八名。
听说大学足球队可以直接参加中乙联赛,是这样吗?
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以及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都是由教育部学生体协主办的,和足协、体育局等关系应该不大,具体情况参考一下网站吧,可以查到他们的****,询问有关情况的
教育部学生体协秘书处网站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官方网站
李宁杯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官方网站
www.unifive.com.cn
大学生校园的活动有哪些
直接参加不行,根据最新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
2015年的乙级联赛也开始有了“门槛”。原来是各俱乐部只要报名通过审查之后就可以参加当年的乙级联赛。从2015赛季开始,新报名的俱乐部必须参加业余联赛,排名靠前的才能获得参加乙级联赛的资格。2015年的乙级联赛参赛数量目前初步定在20至22支。
所以,大学生球队参赛也是不能直接参加乙级联赛的预赛,而是直接参加每年由大体协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在大联赛中取得前两名的球队才有资格参加乙级联赛最后的决赛阶段。
另外,从2015赛季开始,乙级联赛正式取消年龄限制,原来每队只能有5名25岁以上球员的规定将被废止。从2015赛季开始,只要年满18岁就可以报名参加中乙联赛,同时为了更多好地锻炼年轻球员,从2015赛季开始,乙级球队还首次规定每队可以报5名16至17岁年龄段的球员。乙级联赛各俱乐部一线队的报名总人数为18至30人,累计不超过35人。
中国足球乙级联赛(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Second League (C2L)),是中国足球协会下属的第三级别的联赛。目前的赛制开始于中国足协2003年底推行的中国联赛赛制改革,位列中超、中甲之后,改革后的中乙联赛于2004年开始首个赛季,不设降级制度。从2011年开始中乙联赛除职业足球俱乐部之外,还允许各省市区的全运会球队参加比赛。
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大学校园会开展许多活动,教育类,体育类,科技类,文娱类,公益类等
1:教育类活动
教育类活动大致有专家讲座、实践教育等,主要是通过讲解知识而进行的一类活动。
2:体育类活动
这个就更明了了,什么乒乓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篮球比赛等这一类体育运动的比赛都是体育类活动。
3:科技类活动
有一个最为典型的就是科创比赛,以开创自己思维结合科技观念的比赛。
4:文娱类活动
以文化娱乐为主题的活动,比如汉服活动、Cosplay活动、英语写作活动……
5:公益类活动
这个有的学校不多,医学专业的有义诊、其他专业的应该会有看望敬老院、障碍儿童这样的活动。
6:其他活动
社团举办的活动也会很多、大学社团很多,你可以加入自己想去的社团,而每个社团也会举行自己的活动。
一般来说,越好的大学活动越多。
三峡大学足球队的球队战绩
举办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和锻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我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运动会坚持团结协作、开放创新,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专业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全运做贡献;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和谐、节俭、圆满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女子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BMX小轮车)、击剑、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空手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二)高校大学生组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武术、健美操
(三)行业体协组
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田径、象棋、游泳 (一)青少年组比赛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二)高校大学生组比赛以高校为单位参加;
(三)行业体协组比赛以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参加;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必须是山东籍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注册规定: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08-2010年参加两次山东省青少年比赛或在省运会预赛前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国家、山东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奥运会、全运会、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亚运会)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凡未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均不得参加2010年省运会决赛。
(四)运动员交流规定:
1、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办理交流时间统一截止到二十二届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30天,逾期不予受理。
2、 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和交流运动员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手球每个项目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他2人(含2人)以上集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淄博市交流不受限制,但集体项目输入只能同一个输出市协议交流)。
3、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材料交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省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省运会预赛前公布名单。
4、交流运动员成绩统计办法:凡交流的运动员在省运会决赛取得的成绩一律各按50%计入交流双方代表团。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 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凡省外运动员注册到山东省并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的,均按省外引进运动员对待,执行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相关规定;允许已在我省办理优秀运动队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参赛,引进运动员本周期代表山东省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省体育局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2、凡省外引进运动员必须在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结束前参加骨龄测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引进合格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公布。
3、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省内市间交流。
(六)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山东籍运动员,全国首次注册必须代表山东省,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送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底前)。
(七) 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二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 送市报名参赛(以第十一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08年12月底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名单为准)。
(八)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并符合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九)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队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运动员骨龄标准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十一)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比赛。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运动员骨龄划分参赛组别,允许运动员同项目升组比赛,运动员参赛组别以省运会预赛报名为准(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 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省运会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 预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交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可直 接参加决赛。
(五)淄博市可以在甲、乙组所设项目内增报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可以直接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决赛。
(六)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开幕式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 人(含 20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总数在 21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 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设副团长1名,以此类推;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各代表团每个项目代表队配备1名医生,在决赛报名时配备的医生都须在指定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本届省运会决赛中所有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
(三)各项目按照《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并根据《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加决赛人数。
(四)开幕式后举行12个大项的比赛,除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足球、篮球、乒乓球、赛艇、皮划艇项目以外,承办单位还可任选两个项目,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五)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确定。预赛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人员,决赛各项目副裁判长、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选调。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及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8名依次计6、4、3.5、3、2.5、2、1.5、1枚金牌,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二)手球男、女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6名依次计4、3.5、3、2.5、2、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三)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3名依次计2、1.5、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26、22、20、18、16、14、12、10分。
(四)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依次计13、11、10、9、8、7、6、5分。
(五)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运动员人数(队数)以各项目参加省运会预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各项目竞赛规则和规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如参赛队数不足8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同样按实有运动员(队)数奖励。
(七)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八)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除第一名不得并列外,其他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九) 符合参加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省运会决赛期间因受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而未能参加省运会 决赛的,需在该项目比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并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 分管局长签字后有效。同时,将省运会该项目决赛开始前15天到本项目比赛结束之间该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牌、计分:
1、 上述情况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名次)属于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第八款“奖励和计分办法”中第(十)条内相应规定带入成绩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如果取得的成绩(名次)不符合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实际参加的项目(小项)取得的最好一次成绩或名次与省运会该项目成绩或名次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2、与外省运动员一起参加集体项目所获得的成绩按个人成绩计牌、计分(最高按2人计算)。
(十)运动员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办法为:
1、获得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8、4、2枚金牌;计104、52、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2、获得第十一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3、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3、2、1枚金牌,计39、26、13分。
4、获得2006年第十五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5、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2〕32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一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6、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7、本周期内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成绩进行统计,(从2006年10月16日,到2010年9月26日),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十一)本周期内每向省优秀运动队(2010年5月31日前以省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解放军(获得十一届全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 的名单为准)和职业俱乐部(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以第十一届全运会秩序册、成绩册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的名单为准)输送1名运动员计 0.25枚金牌,计3分,计入输送市“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十二)为了备战第十一届全运会,经省体育局同意由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交流到外省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获得成绩按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牌、计分(名单和成绩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为准)。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各组别实际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十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竞技体育贡献奖”;即:各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和“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等赛风赛纪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截至时间按项目决赛报名期限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评判等方面有异议的,可在该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申诉形式提交该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单位需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全额退还,败诉不退还。
(四)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09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二)预赛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具体时间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三)决赛报名:按预赛后确定的运动员数报名报项,各项目决赛报名后,不得变更。
(四)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编内人员住宿、市内 交通等有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 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济南市代表团仅“济南市”即可。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附件1
2005年,1比0击败韩国国青队,以1比1与贾秀全带领的中国国青队言和;
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足球比赛第四名,平湖北省全运会足球历史最好成绩;
2005年,湖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亚军;
2006年,湖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亚军;
2006年,全国大学生足球锦标赛第四名;
2007年,在全国室内5人制足球甲级联赛中跻身三甲;两名球员入选中国室内5人制足球国家队;
2006—2007 李宁杯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南区决赛冠军;
2006—2007 李宁杯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冠军,并获最佳风尚奖;
2007年获得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第六名
2008年,全国大学生足球锦标赛冠军;
2007—2008 李宁杯 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冠军,前锋朱亮获最佳射手。
2007—2008 李宁杯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总决赛)在三峡大学举行,参赛球队分别是:1.沈阳工业大学 2.北京理工大学 3.青岛科技大学 4.太原理工大学 5.天津体育学院 6.青岛大学 7.河海大学 8.东华大学 9.深圳大学 10.同济大学 11.湖北警官学院 12.三峡大学 13.武汉体育学院 14.山东大学 15.石家庄经济学院 16.延边大学,经过激烈争夺,三峡大学最终以全胜记录夺冠。
2008年,三峡大学足球队以大学生联赛冠军的身份直接参加了中国足协乙级足球联赛决赛阶段的比赛,在毫无职业联赛的经验的情况下,球队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第一轮以两回合4:2淘汰了冲甲呼声很高的,由著名教练沈福儒带领的天津东丽队,震惊了中国足坛。中国足协和大学生体协鉴于三峡大学足球队的优异表现,拟以三峡大学足球队教练员——前国脚胡一俊为主教练,三峡大学球员为班底,组建中国大学生足球队参加2009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足球项目比赛。
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台州学院及部分项目竞赛承办院校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0年5月~2011年11月 分阶段在台州学院等学校举行
六、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共11项
七、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
1.甲组:全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2.乙组: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
3.丙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系
4.丁组:经省教育厅审批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
(二)项目
1.甲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
2.乙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
3.丙组(10项):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
(三)丁组(3项):田径、足球、篮球,其中田径比赛运动员比赛成绩达不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不予取名次
八、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100米高脚马竞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竞速(甲、乙、丙组)
2.女子(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00米高脚马竞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竞速(甲、乙、丙组)
(二)游泳:
各组男、女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男子组、女子组
(四)排球:男子组、女子组
(五)足球:男子组
(六)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定向运动:(男子、女子各4项)
百米定向赛、短距离赛、中距离赛、团队赛
(八)健美操:
1.竞技项目:自编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
2.普及项目:风采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组合赛(混双操或三人操)、集体赛(6人徒手操、6人轻器械操)
3.啦啦操项目:自编8人舞蹈啦啦操
(九)武术:
1.个人项目(男、女子各5项)
(1)自选拳术一项(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
(2)短器械一项(剑术、刀术任选)
(3)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任选)
(4)其它拳术、其它器械
(5)其它太极拳、其它太极器械
2.集体项目:男女6人以上,配乐(不含歌词)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
(二)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三)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十、参赛报名规定
(一)各代表团报团长1人(必须由学校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二)甲、乙组代表团至少参加5个以上(含5个)项目,丙组代表团至少参加4个以上(含4个)项目,否则不计总团体分;
(三)各项目报名规定:
1.田径
(1)各院校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报一队院校限报教练4人、报二队以上院校限报教练员8人。
(2)甲、乙、丙组限报一队,丁组可报多队。各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共20人,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2人(丁组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4人)。
(3)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但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
2.游泳
(1)各队每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2)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
(3)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3.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排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运动员15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
(2)男子足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运动员30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8人)。
4.乒乓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报名运动员请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男、女各5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即:男、女团体赛,男、女单打,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限报2对)。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
5.羽毛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2)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女双打、混双限报2对,单打可以兼其中一项双打,双打不可以兼混双。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
6.网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队员限报8人。
(2)单打比赛各组每队可报男、女各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及混合双打各1对;参加团体赛运动员可兼报单项比赛。双打不得跨组、跨校配对。
7.定向运动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4名,有体育院系的普通高校可同时报甲组和丙组或乙组和丙组两个队。参赛成绩既为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定向比赛成绩又为本年度省学生定向锦标赛成绩。
8.健美操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竞技
操、普及操的各单项比赛及啦啦操,每单位每项限报一人(队)参加。
9.武术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甲组、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
(2)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2项,同类项目只能选报其中1项。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
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相关的补充规则。
2.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允许更改报名项目)。
3.径赛800米(含800米)以上项目只设一个赛次;田赛各项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设及格赛,录取前12名参加比赛。
(二)游泳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定。
2.比赛采用预决赛。如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含8人)时采用一次性决赛(接力项目同)。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通知改项或测验。200米以上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决赛,均分别执行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2.篮球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小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视分组情况决出各组名次(见各组别补充通知)。
3.排球
(1)比赛视报名队数,八个队以上先分组单循环,后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名次。八个队(含八个队)以下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比赛按报名先后以贝格尔方法进行编排。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25分制,第三局为决胜局采用15分制。
(2)男子组均用硬式排球进行比赛;女子组用软式排球进行比赛。
4.足球:比赛根据各组别报名队数,确定赛制。
(1)参赛队伍六支以下(含六支)采用单循环制决出各队名次;
(2)参赛队伍在六支以上先采用分组循环,再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
(四)乒乓球
1.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
用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3.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比赛次序为:
1、A——X 2、B——Y 3、C——Z
4、A——Y 5、B——X
4.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
5.所有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6.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五)羽毛球
1.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各组别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8名。
3.男、女团体比赛次序为:(1)单打 (2)双打 (3)单打 ;单项或团体比赛允许一名运动员单兼双。
4.单项比赛各组别均采用淘汰赛,前八名增加附加赛,如某项目参加队(人)数较少,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比赛方法。
5.所有比赛均采用3局2胜制,每局为21分,每球得分制。
(六)网球
1.比赛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2.各组别团体赛的赛制,当参赛队不足5队时,采用单循环赛制;超过5队时,比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
3.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采用单淘汰赛或循环赛制。
4.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比赛前15分钟上交名单,名单一经上交不得更改。
5.所有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
6.场地为室外硬地球场。
(七)定向运动
1.比赛采用中国定向协会审定的《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执行。
2.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判组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3.百米定向采用预决的方式进行,出发形式预赛采用间隔出发,决赛采用集体出发。
(八)健美操
1.竞技组比赛执行国际体联审定的《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普及组比赛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普及组健美操评分指南》,啦啦操比赛执行大学生体协颁发的《国际全明星啦啦队运动评分规则》;
2.运动员预赛和决赛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3.各单项分两轮比赛(预赛和决赛),甲组和乙组预赛成绩前八名、丙组预赛成绩前六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按规则执行;
(九)武术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赛会有关补充规定。
2.自选拳术一项中任选的南拳、太极拳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1989年编写的《南拳竞赛套路》和《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十)未尽的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相关补充通知。各项目制定的竞赛规程与总则不一致时,以规程总则为准。
十二、团体总分
(一)总团体:
1.总团体甲、乙组录取前8名,丙组录取前6名;
2.总团体分,以代表团按组别在各项目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总团体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团体分相等,则以各项目团体分第一名多者总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项目团体:
1.各项目团体甲、乙组均取前8名;丙组均前6名;丁组田径取前3名,其它项目,相关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名次。
2.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由各单项体协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是否增设男子、女子团体总分。
3.各项目团体分,以代表队按组别在各单项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田径、游泳破纪录分加入代表队团体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办法。
十三、计分办法
(一)甲、乙组各项目单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丙、丁组各项目单项均前取前6名(不足6队减一录取),按7、5、4、3、2、1计分;
(二)田径的接力与全能,游泳的接力,定向运动的团队赛,健美操的三人赛、六人赛,乒乓球团体赛,羽毛球团体赛,网球团体赛,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加倍计分;
(三)篮球、排球、男子足球,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加5倍计分;
(四)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
十四、奖励
(一)团体奖:取得甲、乙组总团体前8名,丙组总团体前6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取得甲、乙组各项目团体总分前8名,丙组各项目团体总分前6名;丁组(田径)团体总分前3名,包括增设的男子、女子团体总分,颁发奖牌。
(二)个人奖:取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甲、乙组前八名、丙、丁组前六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裁判员的具体方法另发。
(二)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在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基础上,各个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评选若干名“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十六、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裁判长等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各项目比赛的裁判,根据不同项目竞赛需要,由各高校选派,承办学校、协办单位选调,或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无裁判任务的单位缴纳裁判代聘费(各参赛单位在大运会期间只要有选派裁判被聘用,就无需缴纳裁判代聘费。没有担任裁判工作的单位也只需交纳一次裁判代聘费,金额为2000元)。
(三)凡从事大会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裁判长(员)以及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者不得兼任教练员。
十七、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
(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的相关规定。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
(三)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员)的纪律监督工作。
十八、竞赛保证金及申诉
(一)竞赛保证金:
1.各项目比赛,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竞赛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作为代表队有关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2.凡在比赛期间存在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
(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决有异议,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队必须提交有秘书长或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九、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团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聘的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的差旅费由大会负担。
二十、其它
(一)保险:参加本届运动会的代表团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额每人不少于十万元,附加医疗一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组委会成员、技术官员和裁判人员的保险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
(二)校旗:各高校自带校旗一面(3米×2米)。
(三)各单项竞赛规程另行下发。
(四)各项目电子报名表请登录指定网站进行下载。
(五)相关赛事信息,请及时关注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网站。
(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